提出如下問題:
描述:
1、公司有設立工會組織,并且有獨立的銀行賬戶及賬務處理
2、每個季度由公司賬戶將計提的工會經費轉入工會賬戶
3、工會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上繳40%到稅務機關
問題:
如本年計提100萬的工會經費,實際上繳40萬(取得稅務票據),那么在次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將60萬的無稅務票據的工會經費做應納稅調整,并交納60萬的企業所得稅呢?請給出依據的文件號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計提的工會經費不能稅前扣除,只有實際交付并取得合法票據的工會經費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因此在次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將60萬的無稅務票據的工會經費做應納稅調整,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