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非房產公司在計算房產稅時要考慮土地價值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0]121號
是這個文件中規定 的,那這文件是否已廢止了?
如果需要,應如何計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 三、關于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問題 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財稅[2010]121號 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現仍在使用,并未被更改或作廢,當然有效。
按上面的規定進行計算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