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向員工以外個人借款,收到利息發票個人所得稅率為1.5%,借款個人所得稅率為20%,是否可以不代扣代繳剩余18.5%個人所得稅?如果不可以,公司有沒有辦法合理規避風險?該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四條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因此,企業在支付利息所得稅,有代扣代繳的義務,需要代扣未繳納的18.5%,沒有可規避的方法。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