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公司下屬一建筑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法核算現有工程項目,今年簽訂一個建筑工程合同,其中對外分包出40%,請問老師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法核算,對外分包部分是否可以差額征稅,如果可以分包方是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同我公司稅率不一致要怎么處理(不管對方開具的發票稅率嗎),我公司可以直接抵減分包款后再差額上稅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法核算,對外分包部分不可以差額征稅。可以分包給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專票可以抵扣,普票不能抵扣。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一、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七)建筑服務。
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