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年初與備件供應商簽定協議,其中有一項是產值利潤保證,如對方達不到年初規定值,則要補足差額部分利潤,我方取得此款項,應如何開具發票,發票開具內容是什么,發票的稅率是6%還是16%?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貴公司是購買方還是銷售方,如貴公司為銷售方,則取得補償款屬于價外費用,與產品一并與對方按適用稅率開票。
如貴公司為購買方,取得的補償款,不屬于價外費用,也不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不用繳納增值稅,也不需要開票。
根據您的描述回復,如不是您想了解的,請再次提出問題,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