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為集團公司,在廣州分公司調來一名員工來我司(海南)工作,其勞動合同是與廣州分公司簽署,且工資社保公積金都由廣州公司發放及繳納,廣州公司與我司簽署服務合同,我司把這名員工工資社保等全部付給廣州公公司。
我想咨詢下老師,這算勞務派遣嗎?我覺得不算是勞務派遣,勞務派遣是要與獨立的派遣公司簽署的。
我司如何做賬務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對于您提出的上述情況不算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即勞動力租賃,由派遣機構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 而勞務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勞動者。
集團公司與您公司支付調來人員的工資社保公積金,掛在其他往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