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在前一個問題,我司已經追加提問,未有回復,現重提這個問題!
我司為集團公司,在廣州分公司調來一名員工來我司(海南)工作,其勞動合同是與廣州分公司簽署,且工資社保公積全都由廣州公司發放及繳納,廣州公司與我司簽署服務合同,我司把這名員工工資社保等全部付給廣州公公司。
現在如果我們三方簽署三方協議《調派人員協議書》,如果是這種方式簽署是否可以,是否廣州公司需要開票(如果開是什么項目),海南公司如何怎樣記賬?(注:海南公司與廣州公司是同一法人,獨立的法人主體)
《調派人員協議書》
甲方(使用方): 海南公司 法人代表: 兩家公司同一法人 乙方(調派方): 廣州公司 法人代表:兩家公司同一法人 丙方(員工): 該員工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開展需要,經與乙方友好合作、協商,現向乙方借調丙方協助甲方寶馬新車銷售部門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整個銷售部人員管理、車輛庫存管理、車輛采購及銷售管理、廠家返利支持收取管理、與廠家溝通、配合乙方總經理、各部門及整個團隊的工作及運營管理等。甲、乙、丙三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丙方作為乙方派出人員到甲方企業任職期間,達成如下協議,三方共同遵守: 一、調派人員服務內容 根據甲方需要,丙方由乙方調派至甲方甲方寶馬新車銷售部門管理工作等相關工作及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調派期限 本協議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調派時間調整,由甲、乙、丙三方協商確定。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甲方可視情況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1)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接受其他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導致甲方損失的; 4)泄漏甲方商業機密或違反甲方保密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丙方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不能勝任甲方工作需要的; 2、甲方為丙方提供住宿、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工作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負責丙方的考勤記錄。同時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甲方有權安排丙方進行加班工作,但需給予國家規定的休息時間和相應的加班費用。 4、甲方應承擔調派人員調派期間的各項管理費用,包括工資、福利、保險及其他補貼費用等。 5、調派期間,如調派人員發生工傷事故,事故主體單位為甲方。除應由國家社保賠償的部分外,其它涉及應由勞動關系隸屬單位承擔的治療、康復、補償等其它費用由甲方全部負責。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甲方提供調派人員的準確人事信息和工資信息。 2、負責調派人員的工資福利發放,按期為調派人員繳納各項社保費用,并代扣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 3、負責對調派人員工作情況的了解,配合甲方管理調派人員,如乙方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將丙方撤回,應提前60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和丙方,同時為甲方推薦雙方認可的替補人員。 4、調派期間,調派人員享受乙方同等醫療、住房、子女入學等福利待遇。如乙方調整工資或職級體系,調派人員仍同等享受,調整依據可由甲方提供。 5、調派期間,如調派人員與甲方發生法律糾紛或經濟糾紛,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但需協助處理糾紛。 五、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全部精力用于甲方要求的工作任務,履行其本職工作,不得從事任何其他工作; 2、調派期間丙方繼續享有乙方員工的各項保險、福利待遇。 3、調派期間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各種安排,遵守其各項規章制度,保守其商業秘密。 4、調派期間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出辭職請求,應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向乙方提出,并承擔勞動合同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5、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60個工作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準并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后方可返回乙方。 六、費用的支付 1、調派人員的工資費用(含各種社會保險),由乙方每月先行墊付,并將相關數據(調派人員的工資標準、社保基數等工資信息)提供給甲方,由甲方轉賬支付給乙方。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調派人員的各項費用,從調派之日起開始計算,并按實際調派時間予以結算。 七、其他 1、調派期結束后,如甲、乙、丙三方同意延長調派時間,由三方協商簽訂續駐協議。 2、甲、乙、丙三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甲、乙、丙任何一方若需解除本協議,應提前60個工作日通知對方進行協商。 3、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三方簽署三方協議《調派人員協議書》,這種方式簽署是可以的,廣州公司不需要開具發票。
參看“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第一條,
一、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集團公司借調員工不需要開具發票,直接掛往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