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生產加工企業,現對倉庫進行清查,發現產成品由于保管不善有部分生銹不能再使用,假設這部分產品成本3000元,按售價計算收入為4500元,應如何交增值稅和所得稅?應如何填增值稅申報表和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會計分錄應如何做?企業應保留什么資料給稅局備查?如果我的材料成本難以計算,是否能用收入價來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依據,算進項稅額轉出金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批準處理前的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貸: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批準后,根據失原因。
借: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庫存商品發生損失不需要繳納增值稅,需要計提損失后在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可以保留一些影像資料和產成品的相關資料留存。
所謂成本比例法,是指根據需要依法進行進項稅額轉出的貨物成本占某批貨物總成本或產成品、半成品、某
項目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實際應轉出的進項稅額。該方法主要適用于貨物改變用途,產成品、半成品發生非
正常損失等的進項稅轉出。由此成本比例法又可分為移用成本比例法與當量成本比例法。
1.移用成本比例法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某批外購貨物總的進項稅額×貨物改變用途的移用成本÷該批貨物的總成本
2.當量成本比例法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非正常損失中損毀在產品、產成品或貨物數量×單位成本×進項稅額扣除率×外購扣除
項目金額占產成品、半成品或項目成本的比例
收入比例法
所謂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據納稅人當期的非應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計算確定當期非應稅收入應承擔的進項
稅轉出額。此方法適用于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而無法劃分出不得
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本期全部進項稅額×免稅或非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全部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