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培育經營苗木,企業所得稅減免,因占地糾紛,法院判定賠償公司苗木經濟損失,這筆收入合并到當年的利潤里,是否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還是需要單獨計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培育經營苗木,企業所得稅減免,因占地糾紛,法院判定賠償公司苗木經濟損失,此筆收入為免稅項目的賠償可以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