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請問我公司收到一筆政府補助(用于工程建設),我公司做的不征稅收入,收到款時入賬在遞延收益,本月工程完工轉入了投資性房地產,請問現在遞延收收益是不是要攤銷了,是怎么攤銷?入什么科目? 投資性房地產我們是選擇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不計提折舊。是不是在填所得稅匯算清繳表的時候,可以把遞延收益攤入的損益做調減啊?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遞延收收益需要攤銷。投資性房地產所得稅政策各地不盡一致,像無錫、北京、青島這三個地方,他們在自己的網站答疑,還有內部的一些解答當中都是認為因為賬上沒有計提折舊,所以就不允許稅前扣除。然而像天津、廣州,還有總局的一次答疑,12366答疑咨詢里面是認可允許稅前扣除的。建議咨詢一下當地稅務機關,謝謝合作。
企業會計 準則第 16 號 —— 政府補助
第八條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
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
的,應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
損益。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
的,應當將尚未分配的相關遞延收益余額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
益。
第九條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
進行會計處理: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確
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
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
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第十條 對于同時包含與資產相關部分和與收益相關部分
的政府補助,應當區分不同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分的,
應當整體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第十一條 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
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
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