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018年收到境外全資子公司分紅1000萬元,境外所得稅稅率20%,中方可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或西開享受15%的所得稅率,境外子公司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中方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萬元!問題1:2018年的境外所得稅抵免限額為多少,如何計算?問題2:若境外子公司享受全額減免稅收優惠,實際未在境外繳納企業所得稅,那么請問抵免限額該如何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第八條規定,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分國(地區)分別計算境外稅額的抵免限額。計算公式中“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的稅率,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為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稅率�!秶叶悇湛偩株P于發布〈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明確,中國境內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出的應納稅總額,適用25%的稅率,即使企業境內所得按稅收法規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在進行境外所得稅額抵免限額計算時,其在中國境內、外所得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仍適用25%的稅率。
2018年的境外所得稅抵免限額,根據以上規定進行計算。
抵免限額是指稅收抵免的最高限額,即對跨國納稅人在外國已納稅款進行抵免的限度。
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