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每年四個月的高溫津貼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廣東中山)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國家統計局1990年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明確將“津貼”列入工資總額范圍,此后,《〈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進一步明確,“津貼”中包含“高溫作業臨時補貼”。2012年6月,安監總局等四部委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高溫天氣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既然高溫津貼屬于工資范疇,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個稅,據此,全國大多數省份都將高溫津貼并入工資總額征收個稅。
一些省份已將高溫津貼列為稅前扣除,即不對高溫津貼征收個稅。如江蘇省《關于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企業按照標準支付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廣西《關于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中,也存在類似的規定。上海市則從2011年起采取了一種變通辦法,將高溫津貼列入“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這樣就不計入工資總額,不征收個稅。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