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公司是從事農產品初加工的企業,2017年與其他企業合伙投資了一家進行品牌推廣的合伙企業,我公司為普通合伙人,現在該合伙企業注冊資本要從800萬元增資到2000萬元,有部分合伙人不打算繼續增資,將該增資權讓渡給了我公司,我公司支付了部分價款給該放棄增資的企業去的了增資權,現我公司又準備將該增資權讓渡給一外商個人,請問此項業務涉及個人所得稅嗎?該業務我公司該如何處理?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因此,1.股東放棄增資權取得的所得,相當于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2.企業放棄增值權取得的所得,同個人一樣,屬于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