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發放給員工的交通補助(以交通費報銷的形式發放)、住房補助(隨工資發放)、誤餐補助(隨工資發放)、通訊補助(開具個人抬頭的通訊費發票報銷),這幾個補助需要交個稅嗎?可不可以扣除當地事業單位的補貼標準后,再繳納個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交通補助和通訊補助扣除一定標準后繳納個稅,住房補助和誤餐補助應繳納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9〕58號
二、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7〕144號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