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消費稅出廠價在3000元以上的,單位稅額250元/噸,在3000元以下的,單位稅額220元計/噸”,稅法上的出廠價包含什么?這個出廠價的稅法定義文件是哪一個?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稅法上的出廠價包含應包含包裝物的價格,請參考以下文件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1〕84號
一、調整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比例稅率調整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
(一)定額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計稅辦法。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實行從價定率計算應納稅額的辦法調整為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進口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單位和個人,都應依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從量定額消費稅和從價定率消費稅。
三、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
(一)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實際銷售數量。
(二)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三)生產銷售、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
四、調整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
(一)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250元/噸;
(二)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單位稅額220元/噸。
(三)娛樂業、飲食業自制啤酒,單位稅額250元/噸。
(四)每噸啤酒出廠價格以2000年全年銷售的每一牌號、規格啤酒產品平均出廠價格為準。2000年每一牌號、規格啤酒的平均出廠價格確定之后即作為確定各牌號、規格啤酒2001年適用單位稅額的依據,無論2001年啤酒的出廠價格是否變動,當年適用單位稅額原則上不再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