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是進出口企業,有如下問題:出貨給國外客戶A公司,A公司給我司支付30%貨款,余款由B公司支付,并出具三方協議予以明確,請問這樣我司有沒有稅務風險?或者有沒有更好的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貴公司出口商品如果與A公司有合同那么原則應當是由A公司負責向貴公司支款項,由B公司支付部分款項需要有合理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肯定存在問題和涉稅風險。因為了了解貴公司具體情況,所以建議貴公司將情況說的再清楚一些,我們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