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老師,您好!
我們是自然人合伙律師事務所公司,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您:
1、合伙人應繳合伙人生產經營所得稅每月減5000生計費,但又在公司任職,如何再繳納工薪個稅,還減5000起征點嗎?
2、個人所得稅享受專項扣除后,合伙人應繳合伙人生產經營所得稅扣除6項附加嗎?合伙人用提交個人6項附加信息嗎?
3、提成律師是按扣除30%辦案費用后再減5000起征點后,繳納個稅嗎?
4、兼職律師按工薪但不減5000起征點交個稅,還是按勞務征個稅?
非常感謝您,期待您的回復,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稅發[2000]149號五、作為律師事務所雇員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按規定的比例對收入分成,律師事務所不負擔律師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如交通費、資料費、通訊費及聘請人員等費用),律師當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扣除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后,余額與律師事務所發給的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律師從其分成收入中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的標準,由各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律師辦理案件費用支出的一般情況、律師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關參考因素,在律師當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內確定。
六、兼職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律師事務所在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時,不再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以收入全額(取得分成收入的為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后的余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兼職律師應于次月7日內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兼職律師是指取得律師資格和律師執業證書,不脫離本職工作從事律師職業的人員。
1.合伙人只能扣除一個5000元。
2.經營所得不適用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3.是的,扣除30%后再減5000元,繳納個稅。
4.兼職律師是按工資還是按勞務報酬,要看事務所與其簽定是什么性質的合同,如果是勞動性質的合同,按工資薪金,如果是勞務合同,則按勞務報酬代扣代繳個稅,年底按“綜合所得”匯算,多退少補。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