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型股份制企業,2018年投資公司投資了6000萬元,股本溢價5000萬元,現在我們要用這5000萬元增資送股,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法律依據是什么,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用資本公積增資送股不繳納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發〔1997〕198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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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接一些地區和單位來文、來電請示,要求對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沒有執行的要盡快糾正。派發紅股的股份制企業作為支付所得的單位應按照稅法規定履行扣繳義務。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股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繳納個稅,其他原因形成的資本公積應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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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客戶你好,對這種有爭議性的問題,稅務機關的解釋是最權威的,應以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為準,請咨詢一下當地稅務機關。
個人還是認為股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繳納個稅,其他原因形成的資本公積應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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