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于2016年4月成立,請問2019年是否還滿足所得稅三免三減半中的三免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開始計算三免三減半政策開始時間,請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判定,因問題中未給出取得第一筆收入的時間,我們無法做出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