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寧夏回族自治區小微企業納稅優惠有哪些?增值稅附加稅,和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9-01-29 15:56
寧財規發〔2019〕2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區各市、縣(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稅額的50%予以減征。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三、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各級財稅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的重要意義,切實承擔起抓落實的主體責任,將其作為一項重大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實施,迅速讓政策落地生根。要創新宣傳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優化納稅服務,增進辦稅便利,確保納稅人和繳費人實打實享受到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對政策執行中各方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建議,要及時向自治區財政廳和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區稅務局反饋。
財稅[2019]13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因此,增值稅和所得稅的優惠以財稅【2019】13號文為準,其他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寧財規發〔2019〕2號執行。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