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請問給內退人員發的工資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可以扣除,你只要區分工資和福利費分別計入相關科目,也就是跟一般員工一樣核算,具體依據及操作辦法:
文件:
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一、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解讀:
二、企業支付給季節工、臨時工等相關費用如何扣除?
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應作為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企業雇傭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也屬于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范疇,因此本《公告》明確,企業支付給上述人員的相關費用,可以區分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后,準予按《稅法》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