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你好:
是這樣的,我們公司代理國內A公司的進口商品的物流工作,國內產生的全部業務交予我司,因對方貨物由東盟某國發出,進口報關時需提供進口到岸前相關的運費+保險費發票,但A公司財務說他們不能接受東盟某國開出自己公司打印的A4發票(國外都只能提供這種非稅控的發票,不象中國這樣規范),他們害怕中國稅局不承認國外發票,要求我們連同國外那段運輸業務也一同承接了,由我們公司開具國內的發票給A公司,我公司再支付給東盟公司。
1.這樣,我們公司接收到東盟公司的應該是國外運輸發票、裝卸發票及保險發票等,那我們開具給國內A公司的是否是“經紀代理服務*海運代理費”及“經經代理服務*裝卸代理費”、“經紀代理費*保險代理費”嗎?
2.東盟國家開出的A4紙發票里面注明含有增值稅,我公司是否可以抵扣?
3、我公司收取運輸票,開出去的確是代理票,這個對我公司有無稅務風險?
4、在海關報關時,以我司的開具的代理票可以做為海關在計算進口關稅時的運輸費+保險費的依據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是的。
2、可以抵扣。
3、沒有風險。
4、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