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政策性搬遷費用進項稅金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因此,貴公司政策性搬遷發生的進項不屬于以上不得抵扣的范圍,是可以抵扣的。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