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
我公司為一物流企業,有一項業務涉及幾方關系,如下:
A公司是實際承運方,
B公司是A公司的區域全權代理方,有代理關系的說明。
C公司是B公司的省全權代理方。
如果我司與C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然后B公司出具一份授權說明,說明C公司行使的職能,在合同中闡明C公司的權利與義務,但是運費按照合同中的價格支付給A公司,由A公司開票給我司,可以這樣操作嗎?文件依據號是什么?如不可以,有什么解決方法?
注:A公司是國企,除了不與我司簽定合同,與其他的公司也不簽定合同,他們是按以上方式執行的,故他們認為這樣是可行的。我司不確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個人認為,可以這樣操作。沒有相關文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