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本公司屬于中草藥行業,從苗木的種植到成熟需要4年的時間.為促進銷售,本公司實行賣苗并同時提供4年的所有的種植成本,就是每畝打包賣,合同簽屬的也是總的苗木及種植費用總計。這個苗木中免稅的。請問這樣合理嗎?收入是分四年體現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自己種植加銷售苗木,免征增值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相關規定,苗木種植可免征企業所得稅。但是注意: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不免稅,按照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苗木及種植費用免征增值稅。收入分四年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