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公司2016年與一家水力發電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機組運行合同,為對方提供機組運行勞務,按季度結算勞務費,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對方,合同到2018年12月31日以終止,出來2018年合同款未收到外,其余合同款對方已支付,發票已進行了認證抵扣,今年對方公司聯系我公司,要求把以前年度開具的增值稅專票紅沖重新開具,原因是對方公司用由于稅務稽查,檢查發現我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項目填寫不完全,運行維護勞務費未填寫單位、數量、單價等,由于運行維護勞務費無法明確單位、數量,它僅僅是一項勞務,所以我公司開票時才未填寫單位等項目,請問老師,對方稅務稽查要求紅沖發票是否合理,是否有政策依據,如果合理勞務費等項目沒有計量單位的業務開票時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該如何填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如果你有在網上認證過發票的話,應該就會知道,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核對的是密碼區,稅號,日期,票號,不含稅金額,稅金,還有發票區域號,有些業務內容就是不好選擇或界定計量單位的。
開勞務費發票里單位按照次,數量按照服務次數來定。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數量單價,有銷售貨物勞務清單是可以的,只需在發票上寫“詳見銷貨清單”即可。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所有項目必須填寫齊全,各欄填寫方法和注意事項如下:
“開票日期”欄:本欄填寫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日期。
購貨單位“名稱”欄:本欄填寫購貨單位名稱的全稱,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購貨單位“地址、電話”欄:本欄填寫購貨方單位的詳細地址和電話號碼。
購貨單位“納稅人識別號”欄:本欄填寫購貨方稅務登記證號,共15位,不得簡寫。
購貨單位“開戶行及賬號”欄:本欄填寫購貨單位的開戶銀行名稱及其賬號。
“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欄:本欄填寫貨物或勞務的名稱。如果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品種較多,納稅人可按照不同稅率的貨物進行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在這種情況下,本欄可填寫“匯總”或“x x等,詳見清單”字樣。
“規格型號”欄,填寫貨物的規格型號。
“單位”欄:本欄填寫貨物或者勞務的計量單位。
“數量”欄:本欄填寫貨物或者勞務的數量。
“單價”欄:本欄填寫貨物或勞務的不含稅單價。在實際工作中特別容易將本欄錯填成含稅單價,因單價欄錯填而使購貨方不能抵扣稅款的情況時有發生。
“金額”欄:本欄填寫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企業應按不含稅單價和數量相乘計算填寫,計算公式為:
“金額”欄數字=不含稅單價×數量,
實行防偽稅控系統的企業,在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時,改為開具負數發票,在“金額”欄填寫負數。
“稅率”欄:填寫貨物或勞務的適用稅率。
對方稅務機關的要求也是合理的。再與對方溝通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