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物流企業,屬于籌建期,已給政府支付征地補償款,土地已平整未建造動工,用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你單位應從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次月起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