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來料加工再委托第三方加工
我公司和韓國總部簽訂來料加工貿易方式的合同,由于公司生產能力不足,來料加工再委托第三方加工。合同委托外發加工時,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加工合同,每月支付加工費。但加工貨物料件由韓國總部直接送達第三方,委托加工成品后由第三方直接出口到韓國總部。但料件進出口以我公司向海關申報。
請問:
1、會計處理方法?
2、來料加工貿易再委托加工外發的模式(第三方直接 收貨/加工/發貨),是否存在風險?
3、稅務上是否存在風險?
4、相關參考依據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口企業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后,憑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持此證明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貨物出口后,出口企業應憑來料加工出口報關單和海關已核銷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收匯憑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核銷手續,對逾期未核銷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將會同海關和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及時予以補稅和處罰。
從以上規定我們知道,承接來料加工業務的出口企業在料件進口后,可憑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進口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而無須等來料加工手冊核銷后再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
來料加工企業辦理免稅證明須報送的資料有:加工貿易業務合同批準證、對外加工裝配合同、進口料件申請備案清單、出口成品申請備案清單、出口制成品及對應進口料消耗備案清單、合同基本情況(含封面)、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申請免稅報告、上一批貨物的合同銷案申請表。
委托加工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銷售的)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科目(收回后用于繼續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于您公司的業務存在一定的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及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