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公司食堂員工,進廠時需有健康證,這個健康證的發票名稱是個人,請問這個所得稅匯算清繳要不要調增?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貴公司發生的該項費用屬于與企業經營有關的,可以憑真實、合法、有效的憑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