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公司購入一條生產線,金額33000元,請問這個可不可以計入當期費用,也就是說所得稅不用調增吧?還有這個要不要進行分期分攤根據什么來判斷?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第三條的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您們這條生產線應計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如果一次性計入費用,所得稅前需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