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外貿進出口公司。4月2日報關出口一批機器設備到印度,貨款值50萬美元。合同約定我司于4月15日派員工到印度裝配調試該批機器設備,另收取費用1萬美元。請問:對于該1萬美元的境外裝配調試費用,是不是屬于免增值稅?如果不屬于免征增值稅,該如何稅務處理?(比如是否開增值稅發票?申報表如何申報?)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 《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二、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務: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7.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服務。
因此,貴公司提供的安裝服務,屬于在境外的建筑服務,免增值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