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019年執行新個稅,稅務局發文件要求勞務費所得付款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不是也和工資薪金一樣收入一樣不超過5000元不交稅呢?超過部分減計20%費用后按適應稅率計算?例如勞務所得3800元-5000元小于0所以個稅扣除額就不交稅了?請舉個例子,比如勞務所得一個月小于4000元,和勞務所得大于4000元。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2019年1月1日起,根據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