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3.31前安裝工程完成,但是沒有驗收,我們把發票也沒有給對方開完,他們把貨款也沒有全部付清。我們現在可以給開13發票么,再降3個點(合同約定16稅率)嗎?還是必須給他們開16的發票?開13的發票,我們有稅務風險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一)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3.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測量;
2.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3.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三)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后的金額,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
下列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規定確認收入:
1.安裝費。應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根據上邊的描述您們3.31號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應開具16稅率的發票。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