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問文藝建設稅是怎么計繳的呢?怎么做分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稅〔2016〕25號
為促進文化事業發展,現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財稅[2016]60號
為促進文化事業發展,現就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以下簡稱營改增)后娛樂服務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本通知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娛樂服務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娛樂服務應繳費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3%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企業應當設管“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其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稅費,企業應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因此,1.沒有您所說的文藝建設稅,只有文化事業建設費,它的計算是按銷售額的3%計算,請參考以上列示的文件。
2.分錄: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文化事業建設費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銀行存款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