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基本情況:
1、我公司是一家發電企業,因原來固定資產年限估計不合理,但年限估計都沒有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折舊方法為直線法。
2、2018年調整了固定資折舊年限,調整后的折舊年限亦不低于稅法規定最低年限,折舊方法為直線法不變。
請問老師:
1、變更折舊年限當年(2018年)及以后年度,是否要進行納稅調整?是否要向稅務機關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變更備案?請幫忙列示文件依據
2、對2018年度前已計提折舊計入成本部份,也未進行追述調整。處理正確否?
3、變更折舊年限后,年折舊額算法為:(剩余凈值-預計殘值)/剩余年限。方法正確否?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變更折舊年限當年(2018年)及以后年度,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對2018年度前已計提折舊計入成本部份,也未進行追述調整。處理是正確的。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變更屬于會計估計變更。不需要追述調整。
年折舊額算法為:(剩余凈值-預計殘值)/剩余年限。方法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