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拍得土地使用權50畝,價值1500萬元,不考慮契稅等其他成本,然后在這50畝土地上建了廠房,廠房建設成本1200萬元。請問一下老師:1、按企業會計準則該1500萬土地使用權是不是應該計入廠房成本。2、按稅法規定是不是應該計入廠房成本(根據那條規定)。3、能不能把土地使用權價值計入無形資產進行攤銷,這樣就能降低廠房的固定資產價值少交房產稅。如果不能請說明根據那條規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和a企業房產稅原值的確定
《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待該項土地開發時再將其賬面價值轉入相關在建工程。
會計賬務處理為: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土地價值必須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財稅[2010]121號文件規定: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都要將土地價款并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土地價款包括實際支付的土地價款和土地開發費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文件,對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等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該文件第三條明確了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問題:“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