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因逾期付貨款給對方(合同已執行),對方起訴我們公司,我們公司支付了逾期付款違約金3.5萬,對方不給我們公司開增值稅發票,說只開具收據,要開票要我們公司承擔稅金。請問對方公司這樣回復對嗎?如果他們執意不給我們開票我們該怎么辦?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時,由違約的一方對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用于賠償損失的金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違約金可憑發票、當事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在稅前扣除;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違約金可憑當事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憑證(即銀行劃款憑證或生效的法律文書)、收款方開具的收款憑證在稅前扣除。
補充知識:增值稅的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對于違約金根據以上規定處理,對方的要求不合理,如果對方執意不給您們只能承擔稅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