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
我公司是物流運輸企業,2017年11月發生沉船事故,保險公司分兩次賠償,2018年收到船賠償款,2019年2月收到貨物賠償款。收到賠償款后,待處理財主損益出現負數(整個事故處理出現利潤)。
請教一下,我公司應于2018年還是2019年結轉待處理財產損益?這個事故需要到稅務局做專項損失備案和出具專項損失備案報告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
一、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因此,建議您在2018年結轉待處理財產損益,根據15號公告的規定企業資產損失不用備案也不用出具備案報告的,所有的相關資料都是企業自已留存備查,具體應準備的資料您參考2011年第25號公告中的相關規定。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