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突然朋友提出的一個看似很小的問題,到讓我糾結了很久。希望老師給解惑:公司1-3月的稅前利潤分別為10萬、-3萬、-2萬,所得稅稅率25%,請問每月月報的所得稅費用怎么計提?怎么做會計分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每月應按適用稅率計算預繳所得稅,
1月份的賬務處理: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3月份是虧損,不繳納所得稅,不做會計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