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提供廠房、設備、還有主機銷售配套資源,因企業自己經營困難,擬將公司承包出去,收取租金或管理費,但對外仍以原企業名義經營(如以原企業名稱開票),請問:承租方用原企業賬套還是新立一個賬套?如果用原來的賬套,原企業賬套與承包企業的賬套是不是就混到一起了,該如何分清各自的債權債務(特別是針對同一個客戶各供應商)?賬務應如何處理為好?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用原來的賬套,在承包企業進入之前對各用戶的債權債務進行確認。哪個時間點之前的是原企業的,時間點之后的是承租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