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生產銷售大型智能裝備,銷售合同中包括機器設備本體、控制程序、安裝費用和和運輸費。由于簽訂合同時預收30%貨款,增值稅在設備發出時全額繳納,而全額發票通常在設備終驗收后開具 。
如上,如果采用全部銷售額-成本*110%=軟件銷售收入的方式確定嵌入式軟件銷售收入,那么在設備發出時成本就不完整(沒有包括運輸、安裝以及售后費用),發出時為增值稅繳納義務時點。此時如果按照公式計算軟件退稅就會多算。我該如何申報退稅?發票一般在幾個月后設備驗收后開具,申請退稅時沒有發票能退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的相關規定:四、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二)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
1.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17%
2.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的計算公式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當期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
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①按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③按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
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 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成本×(1+10%)
因此,1、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從文件理解此銷售額應當是不含安裝運輸的銷售額,所以成本也是不含運輸安裝等費用的,也就是需要企業單獨核算銷售額。
2、符合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時,就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也就是與是否開具了發票沒有直接關系。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