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光伏補貼電費是否屬于中央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號)規定,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規定,完善電價和補貼政策。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根據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發現價格和補貼標準。…… 完善補貼資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對光伏電站,由電網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招標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與發電企業按月全額結算;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建立由電網企業按月轉付補貼資金的制度。中央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利用財政資金支持光伏發電應用。
根據上述規定,分布式光伏發電企業收到電網企業按月轉付財政補貼資金即補貼電價,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企業應向電網企業開具收款憑證。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企業收到的補貼電價,應繳納增值稅并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