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勞務費支出是否進入工資總額核算?勞務費可以稅前扣除嗎?企業如何操作可以把勞務費稅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勞務費可以進工資總額,從會計核算角度而言,根據職工薪酬準則的應用指南:“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納入職工范疇,如勞務用工合同人員”。因此,在會計上,對于這部分勞務人員的勞務費,也是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的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