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有以下問題需請教:
母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資子公司(母公司存續),稅務上辦理流程是怎樣的?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是否需要繳稅?若需要,涉及哪些稅種?稅率分別是多少?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吸收合并的操作流程:
1、雙方股東會作出同意吸收合并的決議;
2、簽訂吸收合并協議;
3、在報紙上進行吸收合并的公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履行了債權人通知;(公司法規定,公告45日后方可辦理工商變更程序);
4、審計合并基準日的財務報表。編制債權債務清冊、資產清單等;
5、資產評估(若是同一控制,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6、依據吸收合并的相關資料,被吸收合并方工商注銷,吸收合并存續方工商變更實收資本(若有股權支付對價);
7、被合并方房產土地等有權屬證明的資產的過戶手續;
8、進行被合并方的國、地稅的注銷。按各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選擇是否出具企業重組業務專項審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五條規定,企業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二)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
(三)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四)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定比例。
(五)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第六條規定,企業重組符合本通知第五條規定條件的,交易各方對其交易中的股權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四)企業合并,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合并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
1.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合并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2.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
3.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4.被合并企業股東取得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吸收合并一全資子公司不需支付對價,屬于以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符合上述第六條(四)項規定,如果還符合同時符合上述第五條規定的,可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
如果不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采用一般性稅務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