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現金折扣能否企業所得稅扣除,并提供文件依據
(2)企業購買司法拍賣資產,能否取得增值稅專票或者其他依據憑證呢?能否企業所得稅扣除?并提供相關文件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五)項規定,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
公司拍得固定資產應該按成交價款,以及所支付的拍賣傭金、辦理交割及過戶的手續費(如果需要的話)、相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企業購買司法拍賣資產,可以根據法院拍賣的相關資料入賬。拍的資產的折舊費用可以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