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B均為有限責任公司,并為關聯企業,但兩公司均無銀行借款。兩公司之間經常拆借大量資金,有時拆借占用資金時間較長,至年終也會有往來余額未結清。請問是否需要收取利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因此,不收取利息,增值稅也需要視同銷售,就視同利息部分繳納增值稅,稅率是6%。是否收取利息由您們雙方協商確定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