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019年4月起,生產、生活性服務的單位可按當期進項稅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因我公司年初留抵進項稅在2019年預計未能抵扣完,現我公司每月每月計提進項稅加計10%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
貸:遞延收益
以后加計抵減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
同時確認收益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
以上分錄是否正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個人認為加計計提的進項稅額沖減成本比較合理。計提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貸:相關成本。抵減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