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老師,請問:我公司之前參股了甲公司,現在甲公司要注銷,按合同約定,甲建設在我公司土地上的廠房注銷后歸我公司所有。請問廠房歸我公司所有要繳納什么稅費?賬務怎么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可以做為股利分配將不動產轉至貴公司名下,會涉及到增值稅,附加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以上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應符合3個條件:
1.居民企業之間——不包括居民企業投資到“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非居民企業”。
2.直接投資——不包括“間接投資”。
3.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個月)以上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處置及處置以后取得的收入。
相關賬務處理
宣告分配時: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收到分紅時:
借:固定資產—不動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股利
貸:應收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