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因公務車輛不足,有時不能滿足公務用車需要,在公務用車緊張情況下,會安排公司員工自駕個人車輛辦理公務。公司規定綜合費用按1.9元/公里(含油料、路橋費、司機及車輛所有費用)開具租車費發票報銷。各地執行開票稅率不一,現我公司所屬稅務部門要求征收20%個人所得稅,這樣合理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產租賃所得按所得額的20%征收個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七)財產租賃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如果扣除油料、路橋費、司機及車輛所有費用后,沒有所得就不需要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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