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破產重整期間產生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如何下賬?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按財政部《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3號)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科目設置
破產企業的會計檔案等財務資料經法院裁定由破產管理人接管的,應當在企業被法院宣告破產后,可以比照原有資產、負債類會計科目,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相關科目,并增設相關負債類、清算凈值類和清算損益類等會計科目。破產企業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一級科目下自行設置明細科目。
“破產費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項破產費用,主要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資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本科目應按發生的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